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公   告
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日   历
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日   志
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回   复
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留   言
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链   接
信   息
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搜   索
登   陆
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

小四入作协之后的伤悲 
Posted by 蜻蜓公主 2007-10-16 16:27:00
        我是在新浪论坛里看到网友的评论才得知小四入中国作协了。

        评论写得很主观性,又提及了小四过去抄袭的事件,大意是说他没有资格入作协。对于那些批评小四抄袭的人,我很想对他们说,你们也只是从娱乐媒体那里得知小四抄袭,现在的娱乐新闻有几个不是炒作?有几个不是无是生非?你们就因为听人说,就给小四所有作品加上“抄袭罪”。这跟美国最近对“中国制造”玩具的不实报道有何区别?本来此次玩具的不合理是因为美国公司的产品设计有问题,中国厂商只是根据美国下的订单制造而已,当然中国厂商也有责任---没有对美国设计的产品提出意见,但这责任是双方的。最初大部分美国人还是相信中国玩具的,可是在美国大小报纸新闻铺天盖地的不实报道声中,再相信中国制造的人也会开始变得质疑起来。现在在美国只要看到“MADE IN CHINA”的这样,大家就会伸出选购的手。这就是美国的舆论效应。

        对小四抄袭这一事件也是如此,刚开始只是一些媒体八卦说说,后来变成一些人转载,再后来就有许多人站出来评论,再后来许多人就对小四抄袭的事实相信了。电视剧相信大家都看多了,电视里头经常上演一些用伎俩赢得官司的剧情,就算小四输了那场“抄袭事件”官司,也按照法庭判决赔了钱,但是他没有抄,他就不会认错。这是他的基本尊严。

        本来这次不打算再对抄袭事件作任何评价,但我实在看不过去了!

        对于小四的文字功底,世人无可厚非。就算你们相信小四曾抄袭过别人的作品,但也不能武断地给他所有的作品蒙上“抄袭”之罪。为什么无论小四做什么,你们都可以找得出骂他的理由?!引用鲁迅先生的话就是:“那一定是嫉妒罢了!”
        小四最近更新了二篇博客,内容很伤悲。没有了他一惯的搞笑作风,就算在以前,看到负面新闻小四总还能将难过隐藏在内心,依然用阳光的笑脸面对大家,用他的文字给大家带来欢乐。这一次,小四是真的伤得太深了!被你们的口水和文字彻底伤了!

9月28日的《人间》写道:

从最一开始到现在,我都是选择的沉默
因为相信时间会说明一切。
书上说:“沉默是一种最伟大的人格,因为选择沉默的同时,也选择了被误解与不辩驳”
往昔的种种,内心的种种,都让我无法讲出恶毒的话。哪怕围绕自己的都是虚假的一切和明晃晃的刀剑。
人间万物,自在来去。
我不是圣人,我有很多的不好。但在讲述别人那么多“不好”的时候,也请记得别人曾经对你的,哪怕一点点的好。

10月11日的《荒芜尽头与流金地域》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。关于他自己的:第一次用自己的双手赚来的钱买了一辆20万的车送给爸爸作50岁生日礼物,一位朋友的记者朋友答应帮小四选车并帮忙送给小四老家的爸爸,小四很开心地答应了,但“我爸爸收到汽车的隔天,我在上海,去楼下买东西的时候看见路边的报纸,上面有一张我爸爸的照片。爸爸坐在汽车上,手握着方向盘,有一点害羞,但是也非常高兴地笑着。我拿起报纸,看见上面的大标题:《暴发户的可笑嘴脸》。”
 
       看到这里,我不想再说什么,大家心里都有一把天秤,用你那把秤去称一称自己的良心吧。不要再伤害小四了,他也是凡人,也会有感情,也懂得伤痛!

附:蓝色字体部分转载自郭敬明博客。

Re:小四入作协之后的伤悲
Posted by jiyng 2007-10-23 16:57:52
jiyng嘻嘻路过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射S路过滴。
Re:小四入作协之后的伤悲
Posted by QQ1234 2007-10-17 10:23:07
QQ1234身在娱乐圈这些流言是无可避免的!越是出名的人流言也就越多!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那确实!
Re:小四入作协之后的伤悲
Posted by xinjing 2007-10-17 9:49:18
xinjing俺也看过郭敬明的写作,哈哈,是不是抄袭我就不太清楚了.不过现在的流言的确可以杀死人.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以后偶再也不为小四是否抄袭过而发表言论啦。嘿嘿~偶只知道他有真材实料可以加入作协。
Re:小四入作协之后的伤悲
Posted by aspirerdog 2007-10-16 19:00:47
aspirerdog为偶像辩护,嘎嘎嘎……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怎样,哪天你也让我为你辩护辩护。
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发表评论:
中山博客欢迎您,数据正在加载中,请稍等...
Powered by Oblog.